| 身為房客 |
身為房東 |
| 房仲公司對房子及產權良莠的判斷比一般房客更具高敏銳性與準確度。
相較於待售房屋,業者在待租案量有限的前提下,多半會徹底了解房客的需求及期待,即時作出租房推薦或轉薦建議,不但較能滿足自己的需要,更是省時省力的做法。 |
當您的房子決定將房子委託仲介公司代為出租時,將與之簽訂「租賃仲介專任委託書」,委託期間內如欲變更出售條件時,經紀人會請您填寫「租賃委託書內容更改附表」,視同委託書的一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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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房東 |
| 為免於蒐集行情的疲累,可要求仲介公司提供理想租屋區域中,同類產品近三個月的租金行情,作判斷參考。 |
雖仲介公司會提供租金行情做參考,但房租往往與房價息息相關仍,會依屋況條件、座向、搭配裝潢否等因素有而所差異,不妨參考業者在充分考量後對您作出專業的租金建議。 |
| 身為房客 |
身為房東 |
| 仲介業者通常對商圈的耕耘不遺餘力,經由業者的帶看服務,往往可更深度的了解商圈環境的總體形貌。 |
由仲介經紀人帶房客到現場參觀,包括屋況、週邊環境、生活機能等,都會作詳盡的包裝、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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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房東 |
為了讓租賃雙方在租金價格上達成共識,房客可透過斡旋金來傳達的承租的意願。
所謂斡旋金,是租賃雙方在租金或付款方式有差距的情況下,由房客交付相當之金額,委仲介代理人在一定期間內向房東展現誠意並爭取達成承租方的要求,否則斡旋金必須無息全額退還。如果房東承諾了承租條件並簽收時,斡旋金收據即轉成為定金收據,必須履行契約。 |
對誠意出價的房客,房東一定要用心審慎評估,租賃關係也是一種緣分,價格可以進一步協商,切勿輕易斷送任何結緣的可能性。 |
| 身為房客 |
身為房東 |
| 付定為房客交付房東一定比例的金錢,以確保契約履行。若房客在付定後反悔,房東有權沒收定金。 |
若收定後房東反悔,視合約規範,房東可能必須加倍退還定金。 |
| 身為房客 |
身為房東 |
| 為規範租賃雙方彼此所應履行的義務和得享有的權利,租賃雙方在達成協議時將簽立『租賃契約書』,內容包括租賃期限、租押金支付、收受規定、租賃物之使用規定、房屋之維護、改裝、修繕規定、稅費負擔、違約處罰、其他約定事項。 |
為規範租賃雙方彼此所應履行的義務和得享有的權利,租賃雙方在達成協議時將簽立『租賃契約書』,內容包括租賃期限、租押金支付、收受規定、租賃物之使用規定、房屋之維護、改裝、修繕規定、稅費負擔、違約處罰、其他約定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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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房東 |
住宅:收取首月租金50%。
非住宅:收取首月租金。
服務費於簽訂書面契約時一次給付。 |
住宅:收取首月租金。
非住宅:收取首月租金50%。
服務費於簽訂書面契約時一次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