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慶房屋及好房網公平法敗訴 三審定讞 網路關鍵字汙名內容貶抑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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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6-11-01
更新日期:2026-11-01

永慶房屋及好房網公平法敗訴
三審定讞 網路關鍵字搭配汙名內容貶抑企業
-AI數位時代,新型態的不法行為-
好房網於109年起至111年間,持續製作或相互引用匯流新聞網不實報導及影音,貶抑信義房屋商譽,並於111年2月至7月間與永慶房屋,同時購買「信義房屋」作為關鍵字廣告,透過連結前述不實報導及影射為「黑心仲介」、「坑殺消費者」等貶抑之廣告文案,目的在於將信義房屋的潛在消費者,導流至好房網或永慶房屋。
信義房屋因而於111年8月22日,對好房公司及永慶房屋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續於111年11月16日對好房公司及永慶房屋提起名譽排除侵害、損害賠償及公平交易法的民事訴訟。
最終經三審最高法院於115年9月17日裁定結果,維持114年9月3日二審高等法院認定,好房公司侵害信義房屋名譽權,好房公司及永慶房屋購買之關鍵字廣告,亦構成欺罔或顯失公平之競爭行為。
三審判決定讞:
1.好房公司應移除11篇文章及影片;
2.好房公司、楊欽亮應連帶負擔費用,
3.在好房網首頁上方,刊登啟事7日,標題18號,內文14號字;
4.好房公司、永慶房屋負擔費用,將判決案號、當事人及主文, 以標楷體12號字刊登於三大報頭版各一日(中時、聯合、自由)
本案的公共意義:
「禁止業者利用消費者搜尋競爭品牌關鍵字的情境,
搭配貶抑、不當比較或不實的內容,影響消費者交易判斷。」
本案為官、學、產、社會大眾、及從業人員,均應關注的議題:
- AI數位時代下,利用負面資訊及搜尋機制,影響消費者選擇及市場公平性,就是不法行為。
- 惡意違法行為,不論法律是否裁判,都不應被社會、產業、顧客、員工所接受。
- 惡意商業行為,對於社會及產業,包含從業人員,足以衍生嚴重負面影響。
- 房地產相關從業人員,若是依照企業指示或是個人行為,從事相關活動都可能涉及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