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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房屋
Functional Committees

功能性委員會

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組織規程

信義房屋自2007年9月12日起,聘請3位在企業管理、法律及金融具豐富經驗之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並於2013年董事改選增加1名獨立董事席次,執行相關法令所規定之監察人職權,以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及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為目的。有關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出席情形請參閱本公司各年度年報。如您有任何建言或申訴事件,需要與本公司審計委員溝通者,歡迎您的來信。

審計委員會申訴及建言信箱:
AuditCommittee@sinyi.com.tw

薪酬委員會

組織規程

為健全公司治理及強化董事會薪酬管理機能,協助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以及董事與高階經理人之報酬,信義房屋於2010年8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酬委員會,並訂定「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執行下列事項為主要職掌: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 具激勵性獎酬計劃或股份基礎給付之員工酬勞計劃之審議。
  • 本組織規程之修正建議案。
  • 董事會交議之其他案件。薪酬委員會目前成員為本公司4位獨立董事,自成立以來運作情形良好。

提名委員會

組織規程

成員由董事會推舉5名董事組成,其中包含所有獨立董事。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提名委員會職權如下:

  • 制定董事會成員及高階經理人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並據以覓尋、審核及提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候選人。
  • 建構及發展董事會及各委員會之組織架構,進行董事會、各委員會、各董事及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評估,並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及董事與高階經理人之繼任計畫。
  • 訂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委員會成員

第14屆董事會之各功能性委員會成員

姓名 職稱 審計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詹宏志 獨立董事
顏漏有 獨立董事
李伊俐 獨立董事
吳志偉 獨立董事
周俊吉 董事

召集人委員

各功能性委員會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

1.審計委員會負責審議之項目: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及年度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2. 本屆委員任期:2022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18日。

3. 出席情形:2022年審計委員會共開會12次,平均出席率為 94%;截至2023年7月止,共開會6次,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註
召集人 顏漏有 - 100%
委員 詹宏志 2 67% 2/22及5/30委託其他委員出席。
委員 李伊俐 1 83% 1/18委託其他委員出席。
委員 吳志偉 - 100%
合計 21 3 88%

 

 

薪酬委員會

  1. 本公司之薪酬委員會委員計 4 人:
    身分別 姓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 兼任其他公發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獨立董事
    (召集人)
    李伊俐 (1)為審計委員會成員,擁有多年外資銀行嚴謹風險管理經驗及具備事業經營實務,協助本公司更多元、創新年輕之思維。
    (2)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獨立董事 詹宏志 (1) 為審計委員會成員,是 PChome Online 網路家庭董事長,引領該公司成為全台首屈一指的綜合網路服務商集團,提供電子商務、網路金融服務及入口網站等網路服務。
    (2)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2
    獨立董事 顏漏有 (1)為審計委員會成員,曾擔任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等, 具備為美國伊利諾州及中華民國會計師。主要專長為企業策略,企業營運架構規劃,電子化解決方案設計與導入與企業組織重整及變革促進。
    (2)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1
    獨立董事 吳志偉 (1)為審計委員會成員,擁有多年銀行嚴謹風險管理經驗及具備不動產開發事業實務經驗,協助本公司更多元發展。
    (2)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2. 本屆委員任期:2022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18日。
  3. 出席情形:2022年薪酬委員會開會6次,平均出席率 100%; 截至2023年7月止,開會5次,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註
召集人 李伊俐 4 1 80% 1/18 委託其他委員出席。
委員 詹宏志 3 2 60% 2/22及5/30 委託其他委員出席。
委員 顏漏有 5 - 100%
委員 吳志偉 5 - 100%
合計 17 3 85%

4. 2022年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日期及議案審議資訊:下載PDF
 

提名委員會

  1. 本公司之提名委員會委員計 5 人:
    身分別 姓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 兼任其他公發公司提名委員會成員家數
    獨立董事
    (召集人)
    詹宏志 長年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長,具豐富人才遴選經驗及組織管理能力。
    獨立董事 顏漏有 長年擔任全球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及管理顧問公司高階主管,具豐富人才遴選經驗、 人脈及組織管理能力。
    獨立董事 李伊俐 長年擔任上櫃公司總經理,具豐富人才遴選經驗及組織管理能力。
    獨立董事 吳志偉 長年擔任銀行總經理,具豐富人才遴選經驗及組織管理能力。
    董事 周俊吉 長年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長,具豐富人才遴選經驗及組織管理能力。
  2. 本屆委員任期:2022年05月30日至 2025年5月18日。
  3. 出席情形:2022年提名委員會開會3次,出席率100%; 截至2023年7月止,共開會2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註
召集人 詹宏志 1 1 50% 2/22委託其他委員出席。
委員 顏漏有 2 - 100%
委員 周俊吉 2 - 100%
委員 李伊俐 1 1 50% 1/18委託其他委員出席。
委員 吳志偉 2 - 100%
合計 8 2 80%